法律问答

我三年级的时候父母离婚了 那时候我大概9-10岁左右 然后我和我妹判给我妈了 我爸只给过一次的抚养费 四年级的时候我爸又带我回去养了三年 到现在20岁了 我妹14 请问还能起诉么? 还有请问如果起诉的话 只要我们起诉还是 母亲那边起诉的? 因为我父母离婚之后就再婚了,如果我妈起诉的话又会自己占为己有的!还有请问如果起诉需要多少资金,需要我妈离婚的时候证据那些的么?起诉之后能获得多少的抚养费,我妹妹没成年接下来他还会继续给么?

2018-09-20 21:0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要让对方完全分不到任何财产是非常困难的。具体可以有两种途径让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第一:婚前双方做一份夫妻双方财产独立协议,表明各具体收入的归属,这样可以避免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
    第二:就是楼主的财产公证,这里面最重要的应属房产和小车,双方可以到公证处做一份公证,表明该东西属于个人所有,这样离婚的时候对方就分不到这些东西。
    另外一些,比如说电视机,冰箱什么的,反正值一点钱的东西,都做一份归属协议,夫妻双方签名就可以,或者有证据证明这个东西是用个人财产(也就是第一种情况)购买的,有单有据,也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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