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用我的照片在网上诽谤我! 骚扰了我的朋友,严重影响了生活!

名誉毁谤
2020-04-20 12:11: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因此,要判断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诽谤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需要判断其是否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根据我国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 寻找骚扰迹象。网络骚扰往往需要一个人通过电子邮件,即时消息,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骚扰他人的形式。骚扰行为正在发生,如果混混直接接触的人与一个消息的或多个下列类型: 仇恨或威胁的言语信息。
    这包括辱骂,试图通过威胁要揭露令人尴尬的信息和/或暴力威胁来控制人的行为。尴尬或威胁的图像或视频。 电子邮件,即时消息或文字,不论他们正在无休止的攻势。
  • 你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以下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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