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来自安徽省楚州市西安县,房子现在已经被拆除了,我结婚了但是房子还在家里,我的丈夫和孩子在南京。现在有一个问题:儿子结婚的老房子和父母不分家的老房子,自然的家庭,儿子可以享受户主的待遇。女儿在家里结婚,父母不分家,不属于自然的家庭,不享受户主的待遇。这个政策合理吗?

2020-04-20 13:47: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符合确权条件的话,土地确权只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即可:
    1.村组及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2.农户参与地块指认,以确定自己的地块;
    3.由测绘公司及村组确权负责人及农户一同进行地块测量,如果农户自己对于测量结果(允许存在5%以内的面积误差)没有异议,则在统一制定的确权登记资料中签字按手印即可;
    4.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待发放确权证。
    这个过程中需要农户一方准备好以下几个资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及土地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来分配了土地的家庭成员);
    (3)原来的土地证。
  •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领结婚证了。
  • 协议离婚中,户口本是必须提供的,但是诉讼离婚可以不提供,因此没户口本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涉及离婚问题,有两种方法:
    1、双方协议离婚,则需要双方本人亲自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到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
    2、起诉离婚,则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原告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起诉状,孩子出生证明,财产信息等有关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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