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是由于在厂工作中负伤,而老总不认可我受的伤是工伤事故,随后我向人民法院起诉老总。后边老总不服气,就反提起诉讼帮我工伤事故做出决策的人方和XX局,将我自己列入第三人,随后我该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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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老板赔偿的钱,跟社保赔偿是有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属于不同的项目。但是,因为用人单位瞒报职工工资,导致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数额少于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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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工伤纠纷问题,员工到了法院起诉后,在劳动仲裁上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接着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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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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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