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五月卖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在九月五日交货,但直到十月底,钱还没落到我手里,因为买方不愿意付违约款,合同约定每天三十分之一的违约款,他现在不想给我,我也不想付。

2020-04-20 21:1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开发商违约的依据《合同法》规则的根本原则,两边当事人约好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建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洽谈难以到达一致时,申述至法院要求退房。法定条件则是依据法规规则,购房者能够退房的条件。
    在更多的过程,购房者提出退房,会遇到开发商的种种抵制。是否契合退房条件,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好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则恳求退房。 从现在法规来讲,退房条件首要包含约好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好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好能够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推迟交房超出必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装置不契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必定期限内无法获得产权证等。
    依据《合同法》规则,已然两边当事人已约好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依据证明该条件建立,那么购房者就能够通告开发商免除合同。这种状况下,一旦业主申述,即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撑。
  • 法律对买卖合同违约金一般没有明确的比例规定,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在实践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