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一个企业到了二天半的班。第三天中午招聘面试我的男人,说我工作中速度比较慢,要我中午不用于上班了。随后我找他要这几天班的薪水。她说我学习培训不过关,才解雇我的。不发来薪水。还说下午让我们出示午饭早已很仁至义尽了。我能要到这几天班的薪水么? 请帮我解释一下。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20 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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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
劳动关系中,适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原则,即劳动者依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但产品或工作成果有瑕疵时,劳动者不负瑕疵担保义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仍须给付全额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
合同或工作规则中规定劳动者负瑕疵担保责任,则应认定该规定无效。如某商场与营业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营业员工作期间商品丢失的,由营业员承担赔偿责任”的,该条款即应为无效规定,如果营业员本人并无故意或过失,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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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
除了工资之外,单位解雇是否有补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1、违法解除。单位辞退你,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也就是2N;
2、合法解除。
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
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无补偿合法解除的情况。
如果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判刑等情况,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你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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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三)款为依据,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一旦发生
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巨额的索赔。最后,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参见《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将为此面临各种强制征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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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