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因为厦门溪流整治,我的池塘和土地被征用,包括作为管理室的住宅,如果被征用的话,我没有房子,没有生活的源头,我要找个安身之所,领导人说,这个项目没有这个指标,前几天挖了我的池塘,房子还暂时住着,不知道什么时候拆掉。 我没有签名。 我该怎么办,打字慢,打扰了,谢谢

其它
2020-04-21 10:4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其他财产”的范畴,《司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也作出了限定性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另外,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一方的,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到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土地补偿费的权属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
  • 您好,可以诉讼解决
  • 你可以要求擅自拆除你房屋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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