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未曾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签订合同,可否告知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告诉我合同无效吗? 夫妻双方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把房子卖给他人签了合同,如果还没签订合同,可以诉说合同无效吗

2020-04-21 12:04:22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虽已订立,但由于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其他原因,合同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受合同约束的情形。根据无效的程度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其中部分无效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引起保险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有:
      
    1、基于民法上的原因,如《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欺诈和胁迫、无权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以及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
      
    2、基于保险法上的原因,如:
      
    (1)超额保险;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
      
    (3)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保险人未对投保人作出说明的免责条款等。
      保险合同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当事人因无效保险合同取得的利益应当依照民法上对无效合同处理的原则,或者予以返还,或者予以收缴。
  • 第三人善意购买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则合同有效,夫妻的一方可以向出售方索赔。
  •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同意才能生效,您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不存在解除合同。
    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到您,还有问题可转一对一详询或者来电咨询。
  •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因此,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您可以主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 第三人善意购买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则合同有效,夫妻的一方可以向出售方索赔。
  •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同意才能生效,您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不存在解除合同。
    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到您,还有问题可转一对一详询或者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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