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对我的合同纠纷一无所知,你能咨询我吗?

2020-04-21 13:50:57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为了避免买卖合同纠纷的出现:
    1、 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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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是房屋买卖的双方主体不合法或者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所谓卖房者不合法或不合格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 卖房者没有所有权,将租赁、借用、代管、占用或者他人委托办理房产证照的他人的房屋以自己所有为名出卖。
    还有的人伪造房证,指鹿为马,谎称对某房屋有所有权,意欲卖给他人,以达到骗取定金或购房款的目的,这种情况未达目的的是诈骗未遂;达到目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不应以合同纠纷审理,应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处理。

    (2)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一方或者是兄弟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独自得到房款,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较多。

    (3)没有取得合法所有权而出卖房屋。主要是在商品房开发中虽然取得了建筑的有关手续,但是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出卖房屋,或者是在进行了房产的交易后,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手续,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照又出卖房屋等。

    (4)建筑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不可能办理房产证照的房屋进行出卖。

    (5)违法建筑房屋,没有取得全部合法建筑手续而建设的房屋。

    (6)买卖房屋人没有行为能力,处于精神病的发作期,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主要是买房人不符合某些规定或者本人行为能力受到某种限制。

    (1)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商品房;

    (2)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商品房;

    (3)单位购房以个人名义办证,意在规避某些税收。

    (4)购房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5) 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被授权而为购买行为或者承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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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买卖什么手续,  所谓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有全额集资和部分集资两种形式。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纠纷有法可依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因为签订买卖房屋合同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争议,主要包含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房屋质量有瑕疵等情形。  需要先确定买的是什么状态的集资房,因为原始的集资房不存在买卖关系,它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职工只需要确认产权就可以了。只有卖方向国家缴纳了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买卖。这样集资房就是商品房。  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的规定,若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买受人也就是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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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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