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商店,客人在我这里买了49个玩具。 她以为是30岁,其实别的客人都错了位置,客人也错了。 但是在买了收据之后,没有给她机票。 她要求我们赔偿三倍。 否则,告诉消费者协会,我们也没有好好维持商品,她合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4-21 14:0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涉及本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首先应当看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否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六个月内的,则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否则,经营者可以此为抗辩,不承担举证责任。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 消费者和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争议,要求赔偿时,协商和解应作为首选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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