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了解现在我儿子一周零五个月!我打算离婚!而且想要孩子!是不是该起诉!该到哪里起诉!孩子能不能判给我!麻烦您帮忙解决下!谢谢

离婚
2018-09-21 09:33: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抚养费的多少应根据一方经济收入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高低确定,收入多的一方,一般可适当多负担一些。
    那种认为谁管孩子谁操心的观就业是不对的。当然,抚养费一旦确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父母经济情况有较大变化,提出改变抚养费,或者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母愿意承担子女部分或全部费用的,都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 子女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即小孩的抚养权关键是看小孩由谁抚养对小孩的成长生活更为有利。
    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