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家人对我做了坏事,有时不打家庭暴力,我从福州回来,已经三年了,不让我出去玩了,还没有钱,她说你吃的衣服不是钱,主要的我赚钱才让他带走,这也是法律

2020-04-22 14:0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 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在行为方式上没什么特殊要求,基本上可以涵盖目前可能出现的暴力情形。但是在伤害程度上,司法解释规定只有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认定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
    造成伤害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家庭暴力的持续时间上,如果对方长期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可以认定对受害方造成伤害,从而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二是,在伤害程度上,如果经鉴定家庭暴力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甚至重伤,那么就可以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这样看来,如果对方仅仅是因为一次的冲动而有打骂行为,并且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后果,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婚姻法上规定的家庭暴力。  当然,正如大家都知道的那样,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确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也是难以赢得诉讼的。
    在取证方面,我们的建议是施暴时尽可能报警,让警署出面调停,那样就会形成一份警署的出警记录,将来在法庭上就可以成为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另外,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后,不论伤情如何,最好都要到医院验伤,让医院出具一份验伤单或者诊断证明,也可以做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
    如果这两方面都做不到,也可以自行对伤口进行拍照,保留这些照片也能证明对方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 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家庭暴力出现率逐年递增。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通常发生在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因此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报警,保护自身安全。当家庭暴力已经成为日常时,就必须要果断向法院申请离婚,同时收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利于在诉讼中请求对方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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