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修摩托车,有徒弟。 前几天弟子出去修车撞人了。 现在弟子们出院了,对方还在医院诊疗,已经用了30000多年了。 在这个事件中我负有什么责任? 我已经用了6000多块钱给了对方3000多块。 弟子家里没有钱。 现在对方总是向我要钱,觉得书还没出来,我决定现在该做什么。

2020-04-22 15:02:19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出车祸后修车费按定损而不是按修车发票赔偿。
      车发票往往是车辆受损的一方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后维修厂出具的发票,其中由于利益的原因,不排除修车方要求修理厂多开具发票金额或修理厂家基于利益多收取修车费。
      定损往往是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的鉴定,而物价鉴定部门非肇事当事人,也非修理厂家,其收取只是一定数额的鉴定费而不是修理费,因此,物价部门的定损一般情况下较为客观公正。
      综上,修车费应按定损赔偿。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如果造成误工的需要误工费,没有其他损害,不能要求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车辆的维修问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选定修车单位,进行维修,出具修车单以及修车发票。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赔偿,也可以提前修复后依据发票,修车单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申请鉴定机构就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鉴定。
  • 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两辆车相撞,都是直行,判断责任:
    1、追尾,后车全责。
    2、侧面碰撞,变道方(车压分道线)全责。
    3、侧面碰撞,双方变道,同等责任。
    4、一方酒驾或毒驾,酒驾或毒驾方全责。
  •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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