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年前,我的妹妹在烟台打工认识了她现在的对象,两年前他们和我们家人说准备结婚,当时家人是反对的,认为太远了,但我的妹妹死活不听。没办法还是同意了,把男方叫到家里问他想好了吗?男方说想好了,因为我妹妹近几年有羊角风的迹象,所以才这样问,还有一个问题是男方不是烟台本地人,是东北的,在烟台住,也算有个家。男方当时很坚定的说想好了,不后悔。于是他们结婚了。这两年过的还可以,买了车,是以我们这边的户口做的按揭买的车,得每月打分期,前几天妹妹打来电话说要离婚,这两天就回来办离婚手续,结婚时在菏泽东明老家办的。我妹妹说她什么也没要,我想问问律师,这部车怎么办?毕竟按揭手续是这边的户口办的。我妹妹说让男方接着还分期,还不上大不了让银行把车弄走,这样合适吗?离婚这方面我也不懂,财产可以不要,车这个事咋弄啊?人家提出离婚也能理解,因为我妹妹这个病不能要小孩,可能他们那边老人接受不了,我妹妹的病倒不是很厉害,老长时间还不犯一次,但既然他们已经决定离,我们也没办法,求律师给指点,如果需要援助再说,先咨询一下,拜托律师

离婚
2018-09-21 10:28: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和户口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协商不成 委托律师 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后,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落户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