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现在怀孕五个多月了,和丈夫拿到了结婚证,但还没结婚。 因为和公公婆讨论了结婚问题,所以打算离婚。 我和丈夫拿到结婚证书时,婆家已经给了我家彩礼,之后我一直住在婆家。 现在提议离婚的话,还要退还礼金吗? 前几天住在婆家,婆家要花钱吗?我的孩子是怎么解决的?

离婚
2020-04-22 16:30:57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中一方给付了彩礼,但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只是单纯同居,则双方并不能够认定为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之前支付的彩礼的,法院应该能依法支持。
  •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 对同居关系依据法律规定自行解除即可,如在解除此关系时双方不能就孩子随谁生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你所说的彩礼退还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法院按谁对孩子的抚养更有能力,对其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判决孩子随谁生活,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判随母亲生活。
    除非彩礼钱已用于家庭生活,现已不存在,否则女方应退还彩礼。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