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年由于穷,经盆友详细介绍,去一家手机维修店贷款。说成借2000还3500,随后莫名其妙的签了手机分期合同书,我都了3500元钱,但是那手机分期实际也有10月没还,有人说我涉嫌犯罪,而我并沒有取得手机上,我仅仅跟那商家借走2000元钱,我该怎么做?假如商议不上我可否警报提起诉讼?

2020-04-22 16:3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形:

    1、假冒合同主体进行欺诈

    在生活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本身不具备成为买卖合同卖方主体或买方主体的资格,而利用种种手段掩盖或隐蔽其真实身份,制造假象,使被害当事人与之签约,以达到获取不法得利的目的。

    2、利用被欺诈方心理进行欺诈

    这种形式的欺诈往往出现在即时结清的买卖合同中,犯罪分子抓住被欺诈方某些心理进行欺诈,犯罪分子往往将几种手法同时使用,使被害方上当受骗,而事后无法找到诈骗方,以致无法挽回损失。

    3、伪造、变造或虚构标的物

    在标的物上做文章从来是利用买卖合同进行欺诈的犯罪分子惯用的手法之一。

    4、利用合同条款的模糊性、歧义性、不完备进行欺诈

    钻合同条款表达形式的空子,利用被欺诈方的疏忽进行诈骗,牟取非法利益是欺诈人常用伎俩之一。
  • 分期付款买手机 不还的后果可能有以下三个:
    如果在应该还款的时候逾期不还就可能使得分期付款公司拨打联系人的电话,告知同事或者同学等催促还款;
    如果逾期的话分期付款公司就会把不良的征信上传到人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对个人信誉造成不良的影响;
    如果逾期严重或者所欠的金额数目巨大的话就可能会被起诉到人民法院,被强制还款。
  • 信用卡诈骗,严重的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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