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我和男朋友订婚,从男性那里收到了12万色的礼物。 男朋友总是说不喜欢别的女人和我主要是精神上的外遇,而且懒惰的人确实是妈妈的宝男。 现在已经怀孕5月了,也曾因此引起骚动,但他一点也没有结束。 我刚想杀了孩子,但是害怕被追究责任。 我现在舍不得掉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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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生育权的规定,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故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三)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
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
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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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违反了婚姻法夫妻互负忠贞义务的规定,应当向无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谁主张,谁举证”,你可以收集你妻子与他人
同居的
证据,因为同居具有相对持续时间较长、在一定时间段内相对稳定相处、共同生活的特点,所以需要收集证据,才能证明对方有过错,才能依法得到赔偿。关于孩子的
抚养问题,你们夫妻可以协商,根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因素来确定。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需要问孩子愿意跟谁一起生活。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一半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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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
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
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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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