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家有限公司,担任股东,持股17.5%。 两个月前我和我的搭档商量退出公司,当时他们也答应了,我可以退出,无条件的。 过去两个月他们都没有处理我退出公司的手续。 现在公司内部有债务纠纷,有可能面对诉讼,我需要负责。 我有退出公司时的微信使聊天镜头。 以此为证据,可以强制性地退出公司吗

2020-04-22 17:55: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股东退出手续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下面的情形,
    1、协商退出;
    2、单方退出。具体的法律程序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公司减资的方式将您的出资取回,至于是什么手续,若采取股权转让方式,就要按照股权转让的要求进行,简单说来,若为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就是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看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公司变更的登记。如果是减资的方式就按照减资程序办理,减资相对复杂,要有相关决议还要办理公告,之后进行登记变更。
  • 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是要进行结算的,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 果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那么在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随便退伙的,如果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拒绝这个合伙人退伙。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期限的,那么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是有权退伙的。
    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进行结算,按照退伙人占有的份额退给他相应的财产,而不是将其原先投入的资金退还给他。
    而且在退伙的时候,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也要承担责任的。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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