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都再婚了,男生有儿子生活,女生儿子跟着前夫,婚后抚养儿子,财产一直由女生保管,现在男生想给长子买房子,女生一直不同意出钱,男生怀疑女生花了长子钱,没有证据吗?

2020-04-22 18:03:59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孕妇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先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的赔偿,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赔。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归夫或妻一方,夫妻双方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两个人的合法收入偿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偿还。 可以参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共同债务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
      
    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
      
    4、或者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
  • 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七、我是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济南律师:王涛(正规律师)
  • 再婚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一)所谓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部门对结婚前对自己所有财产约定行为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的法律行为。办离婚前财产公证,一方面即使婚姻存续时间较长,婚前自己的财产仍归自己所有,另一方面,由于婚前整理清楚,日后不容易出现诉讼。纠纷等问题。  
    (二)再婚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请看如下说明: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2、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  
    3、婚前财产的凭证;  
    4、婚前财产约定书(一式三份);  只要一上材料即可,双方达成协议,对产权无争议,即可办理。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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