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弟弟不是农业,户口现在在农村,没有正式的工作。 现在我已经家里有两个孩子,弟弟还没结婚。 父母和另一个90岁的爷爷住在一起。 现在只是套房,住宅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住宅基地可不可以

2020-04-22 17:3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和人口无关。

    1、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
    “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 1、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期间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但是不影响孩子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平等的权利。

    2、同居期间的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平均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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