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朋友向我借了1.6万元,说一年之内还清了,一年之后我给他崔金,他一直说没有钱,也就是说没有还清,现在问题是,他在江苏沙州县有户口,他自己一直在北京,我在上海,我怎么会有我的钱呢 怎么通知他,叫律师还是写起诉书,谢谢

2020-04-22 18:40:39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借钱给他人,如果讨要对方以没钱为理由,可以依照借条上写明的还款日期要求返还借款,不还的话及时起诉解决,未写明还款日期,可随时要求对方返还,建议给合理的还款时间对方。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从人之常情来说,借了钱才会打借条。因此,借款人打了借条没收到钱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人之常情,更不符合交易习惯。对于大额现金出借纠纷,除了借条是关键证据外,也须证明有给付能力,并证明现金的来源。
    所以,转账时以银行转账最为妥当。
  • 欠款起诉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在写起诉书时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写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例如,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发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标注与实测面积出入过大、建筑质量及装修标准与合同注明的不相符合等几个问题上。
    如果是因为这几点而向售房方提出诉讼索赔,填写起诉书时就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以及被告方在何处违约的事由写清,并且标注被告违约事实违犯了哪一项法律规定。
  • 借钱给他人,如果讨要对方以没钱为理由,可以依照借条上写明的还款日期要求返还借款,不还的话及时起诉解决,未写明还款日期,可随时要求对方返还,建议给合理的还款时间对方。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从人之常情来说,借了钱才会打借条。因此,借款人打了借条没收到钱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人之常情,更不符合交易习惯。对于大额现金出借纠纷,除了借条是关键证据外,也须证明有给付能力,并证明现金的来源。
    所以,转账时以银行转账最为妥当。
  • 借款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先看看借条上写的还款时限,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那就搜集一下向朋友要钱的证据,因为要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你要钱时起重新会起算。如果诉讼时效过了你又没有向他要钱的证据,那就赶快写个书面的要钱的东西,如果你朋友不还让他签个字,或者直接让他给你写一个还款的期限,或者你可以给他打电话要钱顺便在电话里录音,或者你向他当面要钱顺便偷偷做个录音……总之这些都能证明他向你借款的事实,并且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拿到证据后赶快起诉。
  • 提交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到房屋纠纷所在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
    提供证据证明违约,及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的违约金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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