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论农村土地继承经公证获得法律利益,哪些遗书受法律保护

2020-04-23 04:59: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承包期限内,当事人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使用),但是不能继承。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一是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与种类中还没有《农村土地继承法》,所以,农村土地继承还没有专门的立法或明确的列入继承财产的概念。
      二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三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依此规定,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可以继承,也只有林地因为比较特殊,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承包是以“户”或者说“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虽有家庭成员死亡,但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死者的土地份额由其家庭内其他承包人承包,不发生继承问题。
    只有在承包户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这里的“其他方式承包中”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中规定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所以老大和老二提出继承分割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 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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