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国有破产企业的雇员,单位在破产前向我分拆了两个前单人宿舍,破产后由房屋管理,两个公共建筑不同,现在怎样拆除补偿?

其它
2020-04-23 11:3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 破产企业的资产拍卖,实践中经常出现按照拍卖底价无法拍卖成功,造成流拍。对此,《规定》对直接进行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的程序没有做出规范,导致其不具有拍卖程序的公开和公正性,极易导致暗箱操作,损害破产企业,职工或者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对于破产财产流拍后的处理必须要尽可能严格规范,防止处理的随意性。
  • 公司倒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员工工资将优先支付。 即公司财产变卖之后,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变卖之后的款项仍不能路额支付员工工资,将由政府财政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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