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我和领导在工作安排上吵架,我骂他,他骂我,我把他桌上的塑料杯扔到他嘴里,他用拳头打我的鼻梁骨,我也马上回来拳头,知道这拳头骨折了,刑事鉴定认定为轻伤 这种情况有刑事责任吗?负什么刑事责任? 如果被判缓刑,我会被开除公职吗?

其它
2020-04-23 12:4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开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不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让其继续为企业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可以进行刑事处罚:
    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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