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从承包当地荒地开始,30年来一直把100亩土地用作养殖业。 从今以后的十年里,花费了很多资金把荒地变成耕地,今年国家征用了其中20亩土地,其中种植了果树,育成期只向村里赔偿,村里什么也没给我们家。 根据这种情况,我以为我们能赔偿吗。 我该赔多少钱?这样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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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性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等等因素决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
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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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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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对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
证据可采取扣押等保全措施;对于可能变质、转移的财产,也有权采取
拍卖、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
违法采取这些措施以及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错误,都有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害。根据宪法第41条和《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等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这种损害,理应予以赔偿。
其赔偿程序与《国家赔偿法》第3章第3节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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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