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媳妇是自由恋爱并结婚的,自从婚后,家庭关系一直不和睦,对象家的生活水平和概念跟我家几乎完全不一样,婚后不到一年,我们为人父母,生了个男孩,从此,我对象和我妈的关系越来越糟糕,甚至拳脚相向,我觉得这日子没法过了,我想离婚,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孩子是个男孩,刚满两个月,孩子的归谁,如果归我对象,我该怎么办,什么时候离婚,孩子能归我。
第二,我有工作,国企正式职工,享受五险一金待遇。月收入4500块左右,父母都是国家公务人员,我对象没有工作,跟着她妈开店卖衣服,我对象的月收入2000块,她父亲是给人家开车的司机。
第三,我们没有做婚前公正,但房子在我妈的名下,汽车也是在我妈的名下。
第四,我们手里有20多万元的存款,是结婚的时候,双方家里给的见面礼,和结婚的时候给的彩礼钱。
第五,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是谁的,假如是我的,那么我对象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怎么处理。
第六,离婚后她偷偷把孩子抱走了,怎么办?报警么?

离婚
2018-09-21 11:3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 离婚时子女为两个以上的情况下,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包括孩子的年龄、性别、夫妻的经济状况等等,通常情况下,孩子应该至少一人一个,如果两个孩子的年纪差不多,抚养费方面应当各自承担各自抚养的孩子的相关费用即可。当然,应当在遵循双方先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最终判决。
  • 见面礼与彩礼有所不同,如果是价值较小,不建议为此纠缠下去,价值较大,一般来说贵重的珠宝首饰,以缔结婚为目的给付的金钱应是彩礼,可以先协商处理。见面礼和彩礼是不能算在一起的。
    见面礼是男女双方见面有好感,为进一步确定关系,促成婚姻而支付的钱财,而彩礼是双方关系已确立,即将结婚而支付的钱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