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是二婚。 我第一次结婚了。 他的前妻、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由两个以上的前夫抚养,我和他的儿子都5岁了。 现在做房地产登记,他写了前妻的儿子的名字,另一个空地写了他自己的名字。 今后我和儿子的保障不是有点多吗?

2020-04-23 16:16: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方双方结婚不登记的话,不属于合法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我国新婚姻话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对非婚生子女有特别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证)可以过户给当事人的女儿,前提是家族成员协商一致,并符合如下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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