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商量买房子,男方在领证结婚前一天向女方父母借钱并打借条,这笔钱是否是婚前债务?借来的钱用于买房的首付,房子是男女各自一半的产权,现在,因感情不和,如果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2018-09-21 12:2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买,婚前,房子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1、婚前的借款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无义务归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此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存续期间财产除了以下的情形,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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