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今年6月和妻子结婚,给了10万人。 这个女人的年龄是52岁。 我们在农村,我公公希望她能照顾这个房子,可是她什么也没做,我今年刚生了个孩子,她也不照顾我的孩子,还不去拿结婚证,听说这种情况,法律上我们能得到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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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四年,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期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但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人系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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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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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是做什么工作的?房子是婚前购买孩子婚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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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