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住了15年了,房子还没有装饰。我下楼换房主的时候,发现阳台漏了,他们没有检查房子。相反,我来过我家,问问阳台是否漏了,我们检查了三次,我们找不到结果。

2020-04-23 21:0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家里的阳台顶漏水该怎么办:
    一、阳台顶漏水原因:有可能是楼上用水冲洗阳台引起的,因为阳台铺设面砖时基本上采用干铺法,所以在面砖下面形成一层储水层,阳台每冲一次水,就会通过地面砖缝渗入底下的储水层,在地漏补缝施工不紧密时,这储水层里的水就会慢慢通过此处往下渗漏。可以问楼上是否会偶尔用水冲洗阳台。
    二、阳台漏水解决方法:解决阳台渗水的顽疾,就是使用不收缩、粘接性好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先保证阳台窗边和周边墙面需打胶的地方没有浮沉等杂物,用结构胶封堵缝隙,用胶嘴的斜面打出胶的弧状面,以达到不存水和密封的效果。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针对这种情况你要好好看看你的房屋买卖合同保修期是多长时间,在保修期内的话呢可以直接找开发商磋商,不成的话你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修理,若不能居住则可以要求退或换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做为物业来会说他是服务企业收了物业费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你也可以要求物业承担服务职责,申请大修基金进行整修。
    鉴于此种情况你要拍照留存保证据一边维权使用,同时你也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否则你讲丧失胜诉权,这样对你狠不利
  • 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当然,需要提醒的是,业主应该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无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约定,如有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收集相应的证据也很重要,必要时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证据效力。  切勿通过不交物业费来解决问题,从而耽误了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最佳时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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