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借别人的车让我载他去工作(朋友没有驾照)。 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 我现在赔偿了。 朋友不必承担责任

2020-04-23 22:27: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第95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9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第107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如果对借用人的选任没有过失,即只要借用人有驾照,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目前机动车出借情形逐渐增多,如何在出借机动车时尽到安全审查义务,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值得关注。目前的审判实践是:
    1、以无偿方式将机动车长期出借给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借用人使用的情形,此时出借人确实已经丧失了机动车之运行支配,发生交通事故时,借车人负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2、借车人有驾驶证,出借人对借用人的选任、监督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时,借车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3、出借人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借车型不符,没有尽到对借用人驾驶资格审慎的审查义务,仍然出借机动车供借车人使用发生事故造成损害,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借用人在事故中死亡,则出借人应承担过错责任。
    4、出借人明知借用人虽有驾驶证但不适宜驾车如喝酒或醉酒仍出借车辆,出事后出借人应承担责任。
    5、出借人明知车辆有瑕疵,存在安全隐患或车辆已超过使用年限,发生事故时出借人需要承担责任。
    6、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从借用人处收益的,出借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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