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姐姐2015年和男性结婚了,但是没有拿到结婚证明书。 现在生了一个女人,不到一岁,男人最近有外遇。 这种情况如果通过法律解决的话,孩子在回到对方的同时,女性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2020-04-24 06:4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夫妻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的男方。
    男方多分。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起诉后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
    (2001)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女方品德不好,孩子应该由男方直接抚养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您好!出轨也有很多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举个例子:出轨也有很多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举个例子您想离婚,妻子出轨还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民事诉讼。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庭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如果您坚决要离婚,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开庭后,法庭还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会同意离婚,出具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如下:
    1、关于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法律规定当夫妻双方为了离婚而诉诸法院的时候,法官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判定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正确解读每个准予离婚法定情形的意思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关于重婚的概念及各种情形,我们已经在前面的章节中予以了全面的分析,在次不再赘述。因重婚而引发的离婚案件,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合法婚姻关系中的一方重婚,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对此起诉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二,合法婚姻关系中重婚的一方起诉与原配偶离婚的情形,对此,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配偶坚持不离婚的,可不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可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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