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有三个女儿,我最小,在家照顾他们,所以丈夫也是家里的儿子。 父母家是我花钱建的,现在父母要把房子交给我,员工是公正的,所有孩子都说不签字就不能过家,其中一个不签字,怎么办? 如何做好公立遗嘱,父母百年后申请户籍有法律效力吗?

2020-04-24 11:2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分割出遗产,如果准备过户到一名子女名下,在世的一方放弃继承,并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或买卖给子女,这样子女就成唯一的继承人。整个房产就可以过户到一人名下。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立遗嘱最好可以找律师代书,并找一些见证人或者办理公证.。
  • 按照法律规定方式和要求立遗嘱才合法有效,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立遗嘱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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