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没有休息,没有日常工作,除非你休息,多休息,老板说,我们的工资每天计算,夜间加班3小时,根据8小时一起工作,我们每年有400多名员工,我们可以找到雇主来支付这些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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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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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加班费你们在
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一般都是按约定计算的。
2、社保未按真实工资申报,你可以要求补交差额部分的社保,但是你个人应交部分,应由你个人承担的。
3、
劳动仲裁前往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就可以的,
仲裁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会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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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企业单位都执行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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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