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民工,有一个老总托欠了我的薪水有一年多,上年通电话以往还认可呢,如今打以往他不认可了,我也不知道现在我应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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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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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债不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到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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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超出履行期限仍未还款的,可要求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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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