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结婚6年,今年去世了,孩子6岁,结婚之前他家有个草房和果园,我们结婚时就签的合同,房子和山做为彩礼,结果不久合同就被我老公撕了烧了,我认为我们感情很好就这么一个儿子我小姑子也不能要家产,就没在追究什么,当我和我老公处对象的时候我不知道他有病,就赶到我生孩子那年还盖的房子,我老公干活急了就吐血犯病了,后来时在挺不了要住院我才知道我老公有病,之后又因我老公有病盖房欠人钱,就把山先卖了,这期间我岁数不到没法登记,卖完山我俩回我老公的老家盖的房子,盖老家的房子之前我俩登记了,孩子也上户口了,等把那边的房子卖了我公公婆婆就回老家这边了,从结婚至今就在一起过了,卖房子的钱给我老公看病、买车、那年都没挣钱,花的就差不多了,剩几万转年就投资种地了,就在种地这一年我老公公要投资一个做石板盖房的厂子,我老公找他二哥和他朋友待的款10万,当年板厂也挣钱,种地钱借他二哥和我老公朋友的钱把贷款还上,今年板卖了,钱没到位,卖板钱加今年地钱堵借的钱就够了,我小姑子就翻翻这几年她偷给这家花的钱也不少,她的地我没结婚到现在不论是包给别人种给的钱还是我们种两年地的钱她都没得到,还说我这结婚六年没干活,就她妈干活

2018-09-21 15:3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婚姻法》规定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换句话说,既然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那么非婚生子女也就享有继承权。因此,私生子享有继承权,私生子可以继承财产。
  • 死亡赔偿金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流程分配。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有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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