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司被解雇后,你能因严重违反规定而写信吗?这是合法的吗?

2020-04-25 09:22: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为规避劳动法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含有“某某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关系,企图通过合法形式达到单位的非法目的。那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以及如何界定,笔者将通过本文做简要阐述。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劳动者,要从内容和程序上加以考量,《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体现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内容上要合法、合理而且在程序上要经过合法程序产生。 在程序上要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 内容上应合法、符合常理。尤其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除名的内容的规定更是如此,除名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处罚措施,也只有违反规章制度属于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名,而何为严重是不是可以有用人单位自行随意解释,答案是否定的。严重的评判标准,应在客观、公正的法律的框架内来判定,而绝非由用人单位随意解释并强加于劳动者身上;如果单位可以在制定制度,对于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哪些严重违纪行为应开除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随意作出规定。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将会通过单位任意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来合法规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失去法律意义。 附:《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离职后,公司要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劳动者因离职发生劳动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被公司辞退问题的解答:例如,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了,有补偿吗?《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后有经济补偿吗?   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有经济补偿的情形是: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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