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在外地,这几年孩子一直带她回家,现在我们离婚了,孩子爷爷奶奶也问我想带孩子回家,但她家一直拒绝,带孩子的劳务费十几万,我说现在没有,我每个月孩子的生活费 为了带孩子回去必须带着这笔钱吗?

离婚
2020-04-25 12:3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您好,如果感情不和,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建议协商解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抚养
  • 协议有效,再婚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你是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