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外籍人士,在2012年与一名沈阳女子相识4个月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不到一年,没有子女及共同财产,因为没有感情基础,所以我们一直两地生活。我在2014年11月在沈阳大东区法院起诉并且希望离婚。在开庭一次后,等待6个月,我再次向法院起诉,与今年2015年5月9日至现在,法院只是通知我在沈阳的朋友,让我于2015年10月14日去法院和她调解,然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但是这个女人多次欺骗我,让我无法信任她和我不想与她见面。只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想知道,沈阳法院需要如此长的时间,为什么不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是否违规?非常感谢

离婚
2018-09-21 17:4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不登记造成的后果:
    1、新的婚姻法中,如双方已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男22,女20),只在一起生活,不领结婚证,只能算做同居关系。如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视为非法同居关系。如两人生活在一起,无论哪一方提出分手,跟另外一个人结婚,受损害的一方得不到法律上支持。
    2、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夫妻关系,女方怀孕后,医院拒绝给新生婴儿出具“出生证明”。
  • 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 割。
    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并未设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两年的诉讼时效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一)资料不齐全就进行登记登记时,尽管有些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但是由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格,就进行了结婚登记,这样也是不行的二)婚姻当事人没有亲自到现场婚姻法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要询问结婚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征求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结婚登记的双方没有亲自到场,这应该是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的大问题。  
    (三)提交伪造的资料  有些当事人提供给婚姻登记机关的材料是伪造的,例如伪造年龄等。  
    (四)登记机关越权管辖  并不是任何婚姻登记机关对任何人的婚姻登记申请都有权批准,但是有些婚姻登记机构,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婚姻登记也进行了操作,这是程序上的问题。  
    (五)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登记  有些当事人通过借用他人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进行了结婚,这导致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与实际当事人不符,也给被冒用或者借用人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