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向人家借十万元,据说没有钱,他没有房子,女儿有车,该怎么还债呢

2020-04-25 13:3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建议积极收集对方财产线索,真的无力偿还的话,建议与对方协商,可以给对方延长还款期限,但需对方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确实偿还不了的可约定延长还款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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