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公司投资了5万元,其中一位原始股东转让了我10%的股份,我也没有参与管理,没有与任何投资协议签订合同,只是向工商局转让股份。 四个月后,其他股东说公司破产了,公司账本上没有钱。 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丢钱的。 反正告诉我没有钱。 由于种种原因吃了亏。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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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转让股权或申请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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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存在恐吓威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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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对方无法证明借款协议,应认定为投资。股权转让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均须履行必要的法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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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