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但是不想还!把房子还给我儿子!我起诉法庭赢了!执行委员会要我亲自把房子转给他!房东不是我!这不是转帐!这是合理的吗?转帐费是否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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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借贷)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元及利息(以**为本金,按照**%利息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起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关系,*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原告将款项通过现金(转账)支付被告,被告收到款项后,拒绝支付利息及本金,截止目前共欠原告**元,诉前协商无果,故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审理查明,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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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
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
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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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双方签订
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经洽谈,对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达一致后,双方签一份正式的
房产买卖合同。
(二)、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买卖双方向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查验有关证件、产权,必要时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由评价人对房产进行评价。
(三)、立契过户
房产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以及采购对象,按权限申报经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将办理立契手续。在契约上盖章,双方持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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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赠与的规定是,受赠方需要有住房所在地的购房资质。
其次,2016年7月起,取消赠与过户的强制公证,当事人过户住房可省赠与公证费2%,
第三,没有过户住房的赠与协议,可撤销,公证过赠与协议的不能撤销。
赠与可附带赠与条件,受赠方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不赡养老人,赠与人课申请收回过户的赠与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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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