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商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但男方要求附加条件:在孩子18周岁之前如果女方再婚,则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可以加这样的条件吗?

2018-09-21 18:4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 离婚案中,判由男方享有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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