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一个朋友结婚3年了,没有小孩,精神有点问题,经常爱出门,她丈夫的生育能力只有5%,今年的阴历2月中旬出去,到阳历的9月回她娘家,发现她怀孕了,去检查时大夫说有6,7,个月了。不知道这个孩子是谁的,她不说话 ,怎么问都不说,一出去就好几天不回家,回家来就是睡觉,饿了做饭一吃就有睡觉了,曾经听到她和别人说孩子的事 ,她现在要和人家
离婚
,去离婚时人家不给离婚,现在她丈夫坚决要离婚,说她在外面有人,要离婚,她至始至终任何一句话都不说话,家里不管谁问都不说话。也不知道那个男的是谁,他的父母年纪都大了都是农民,没有收入,我的问题是,这个娃咋办 生不生?咋样找到那个男的?
离婚
2018-09-21 18:5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同时在次产分割上,也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成长,合理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结合司法实践,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
平等原则
。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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