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做任何,护士长解雇了我,我没有签合同,已经工作1年7个月了,我可以得到补偿?多少钱?

2020-04-25 18:3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没有特殊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 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可以要求支付额外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经济补偿。
    其他合理请求等。 3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员工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员工无过错的情况被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而有过错被辞退的,不能主张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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