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离婚的问题。主要是
(1)我们结婚之前,也没领证,我们家买房,他们家出了7.5万,其他装修家电都是我爸妈出的。房子到现在没办房产证。如果离婚的话房子他有份吗?
(2)结婚后他们家拆迁了,我们分得了一套150,一套90平米的安置房(那安置房是我们房子被拆补的钱我们再买的)离婚的话该怎么分。
(3)我们有两个小孩,一个还没有一岁,一个四岁
(4)我们结婚后我爸妈把他们以前自己经营的店给我们做,没有给他们钱
(5)我妈妈给我们无条件的看了两年的店面。
(6)对我爸妈不孝顺,没有做到做女婿该尽的任务,结婚六年,也没叫过我爸爸一声,就是因为之前他和我吵架我爸爸骂了他。
(7)现在他还吃起麻姑冰毒,对我也不好,有家庭暴力,有时对我又不错,一发神经就吵架。对孩子也不是很尽力。
总之,在我心里,他没有做到一个儿子,女婿,丈夫,父亲该做的一切。

离婚
2018-09-21 19:0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
    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