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本身属于残疾人,未婚,每个月拿着微不足道的工资。谈了一个女朋友,这个女孩是离异的,在多方面的接触后,去年春节那时候,我拒绝了她,而在今年别人介绍中,也相处的挺好,可是过了大半年之后那个曾经干的离异的女孩又一次找到了我,而且好言好语的说着要登记结婚之类的话,自己心里想了一下,如果说她能够好好的生活,对于我这个残疾人来说,也算是一种好事,然后预定的是七夕登记结婚,七夕那天,我们登记了,自从领证之后,她就开始找各种事由来给我出难题,本想着结婚了,能解决就解决,可是她一直都在变本加厉的找着各种麻烦,现在又直接提出的离婚。就领证期间,她断断续续的问我要了五千块钱。我想请问一下律师,现在这种情况,我能否要回我的五千块钱,还有本身我就是残疾弱势群体,一次婚姻的失败对我来说也造成了莫大的精神,名誉方面的损失,我能否提出问对方要损失补偿?能否让我这颗本来就是脆弱的心灵得到一点安慰。谢谢

2018-09-21 19:0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残疾人离婚时财产的分割肯定是会比较照顾残疾人一方的。如果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