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许多人借我2万打过借条,之后又借一万沒有打借条,有交易记录,说成一个月,期满了电話删我信用黑名单,人不帮我碰面,说成出钱,一直不给,7月12号就期满了,如今八月九号了也不给,我的名字叫他再打个借条人找不着,也看不到我,我怎么办,能提起诉讼吗,能要回这三万吗?還是只有要2万??

2020-04-25 23:4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条上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在未逾期前对方还没有违约,借贷双方都有义务信守约定。提前起诉的诉讼理由不成立,主张一般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或者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资产、处置财产而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借条就是借钱的证据,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还款。
  • 你好,建议起诉要回借款,可以依照借条主张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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