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试用期间,因坐电动汽车和汽车追尾受伤,摔伤的左手必须休养一个半月。 如果用人单位因不胜任的工作辞职,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4-25 23:52: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那么员工需要找派遣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如果派遣单位不安排工作,辞退员工的话,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单位可以调岗。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劳动报酬等项目。
    2、单位对正式录用已经定岗的员工进行调岗时要与员工协商。
    3、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应给予员工补偿。
    4、单位调整员工岗位时,新岗位不得与原岗位有较大的差别,否则员工有权申诉。比如,员工就职于某部门经理,现调整为保安或清洁工作人员,这是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员工有权按劳动合同法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诉,并提出补偿要求。
  • 不胜任工作辞退该员工要给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且必须要经历如下动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否则就属于非法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