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xx里面看到有个宝母卖偶像裤子,就买了。 收到后,发现是假的,而且不能穿。 我轻轻地糊了糊,要求退货。 但是,必须要自己支付住宅配送费。 大约40元左右,不情愿只买假货,需要自己付。 标明连xx也付不起,怎样才能解决呢?

其它
2020-04-26 04:06:20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消费者买到假货,受到商家欺诈的,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且不低于五百元的赔偿。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最高法就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发布司法解释——“知假买假” 索赔合法 。 《规定》明确了“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商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民事责任优先原则,“霸王条款”一律无效,消费者协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予以支持,中国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代言人和推销者的法律责任,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承担连带责任等9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国家采取措施,立法支持知假买假索赔,知假买假索赔依据的法律不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而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 买到假货,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若消费者对网上购买的商品有投诉,首先应查询该公司的注册所在地,然后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投诉时,应提供所投诉公司的名称、地址,以及自身的诉求,相关部门将会跟进。  消费者购得的商品,若使用的标签不合规,属于工商局的商标处处理;若产品属于伪造品,则由消费者保护协会处理;“但若已经提请法院审判,列为民事案件,工商局会根据法院的判决行动。
      商家涉及欺诈行为的话,法律规定消费者可获得双倍的返还。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买到假货怎么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相关法律条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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